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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审查工作档案材料要求

时间:2021-11-09 01:10:59 文章来源 : 浏览量:0

政治审查工作档案材料要求

一、工作要求

1政审工作应在发展对象确定后3个月内进行,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2、一般由发展对象所在基层党组织负责,抽调2名正式党员组成政审小组。严禁发展对象自行办理政审手续

3、落实政审“七必查”内容,审查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4、政审采取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核查违纪违法信息、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意见、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开展。

5、在校大学生应征求保卫部门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意见。

6未作出政治审查结论性意见之前,所在党支部不得擅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接收事宜

7、“5类人员”报组织部门预审把关,同意后才能发展入党。

8及时维护“西湖先锋”智慧系统。

二、审核要点

1、审核政审报告格式是否规范、程序到位,有无出具结论性意见、签名盖章,落款时间在确定发展对象之后,报基层党委预审之前。

2、审核是否2名正式党员组成政审小组,有无签名。

3、审核是否进行过部门联审、县级组织部门预审把关,有无存在“带病入党”“近亲繁殖”“人情党员”等情形。

4审核“西湖先锋”智慧系统相关信息、“25步流程”是否已经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