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审查工作档案材料要求
时间:2021-11-09 01:10:59 文章来源 : 浏览量:0
政治审查工作档案材料要求
一、工作要求
1、政审工作应在发展对象确定后3个月内进行,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2、一般由发展对象所在基层党组织负责,抽调2名正式党员组成政审小组。严禁发展对象自行办理政审手续。
3、落实政审“七必查”内容,审查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4、政审采取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核查违纪违法信息、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意见、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开展。
5、在校大学生应征求保卫部门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意见。
6、未作出政治审查结论性意见之前,所在党支部不得擅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接收事宜。
7、“5类人员”报组织部门预审把关,同意后才能发展入党。
8、及时维护“西湖先锋”智慧系统。
二、审核要点
1、审核政审报告格式是否规范、程序到位,有无出具结论性意见、签名盖章,落款时间在确定发展对象之后,报基层党委预审之前。
2、审核是否2名正式党员组成政审小组,有无签名。
3、审核是否进行过部门联审、县级组织部门预审把关,有无存在“带病入党”“近亲繁殖”“人情党员”等情形。
4、审核“西湖先锋”智慧系统相关信息、“25步流程”是否已经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