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记录表档案材料要求
时间:2021-11-09 01:10:59 文章来源 : 浏览量:0
谈话记录表档案材料要求
一、工作要求
1、谈话应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的1个月内完成。
2、由本支部2名正式党员开展谈话,谈话人员主要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或拟担任培养联系人的正式党员。
3、谈话情况及时整理,及时填入记录表,被谈话人、谈话人签名确认,基层党组织盖章。
4、涉及“五类人员”的,提前向组织部门报告。
5、完成谈话后1个月内,将谈话记录表提交基层党委存档备查。
6、及时维护“西湖先锋”智慧系统。
二、审核要点
1、审核入党申请人的年龄(年满18周岁)、接收党组织(①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②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或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③入党申请人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等是否符合接收条件。
2、审核谈话时间是否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的1个月内。
3、审核谈话内容记录是否客观、真实,是否存在填写模板化问题。
4、审核谈话人员是否为2名党员,有无签名、党组织有无盖章。
5、审核“西湖先锋”智慧系统相关信息、“25步流程”是否已经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