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接收预备党员公示工作档案材料要求
时间:2021-11-09 01:11:31 文章来源 : 浏览量:65
一、工作要求
1、减少公示次数,原则上只在吸收为预备党员前进行1次公示。
2、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稿上注明“公示期间无异议”、党组织书记签名、落款时间,及时归档备查。
4、群众有反映问题的,党支部及时调查核实,作出相应结论和处理,形成调查核实报告,及时归档备查。
5、及时维护“西湖先锋”智慧系统。
二、审核要点
1、审核公示稿格式是否规范正确。
2、审核公示时间是否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审核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教育培养时间不少于1年以上。
4、审核列为发展对象时间是否与《发展对象备案登记表》中“基层党委意见”落款时间一致。
5、审核公示稿上是否注明“公示期间无异议”、党组织书记签名、落款盖章。
6、审核有无对群众有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报告,及时归档备查。
7、审核“西湖先锋”智慧系统相关信息、“25步流程”是否已经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