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档案材料要求
时间:2021-11-09 01:11:46 文章来源 : 浏览量:164
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档案材料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在政治审查、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结束后,经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后,报基层党委预审。
2、基层党委指定专人,对入党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个人事项报告表、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发展对象备案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集中培训证书、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和其他需审查材料)进行审阅,审阅工作应在1个月内完成预审,将审查结果通知党支部。
3、基层党委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正确填写《入党志愿书》。
4、及时维护“西湖先锋”智慧系统。
二、审核要点
1、审核入党申请人的年龄(年满18周岁)、接收党组织、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等程序,是否符合接收条件。
2、审核部门联审、政治审查、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是否完成。
3、审核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填写是否正确、规范。
4、审核“五类人员”是否报组织部门预审把关。
5、审核发展对象现实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
6、审核“西湖先锋”智慧系统相关信息资料、“25步流程”是否已经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