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要求,我校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有关政策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 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分两次发放。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
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五、上报时间及要求
10月3号18: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有意向申请人的《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统一发送到邮箱,10月8日20:00前上交纸质稿。
10月7号18: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有意向申请人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和在校期间成绩单统一发送到邮箱,10月10日20:00前上交纸质稿 。
电子稿发送邮箱:hiseqgzxzx@163.com,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所需的纸质材料交至仓前校区勤园12-105第5号信箱。
以上涉及到的评选办法,同学可在学生发展指南手册或学校信息公开网查阅文件,未尽事宜请与学工办吴老师联系,122914597@qq.com,咨询电话:0571-28868207,17816609707。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