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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创业补贴,你申请了吗?

时间:2019-04-01 12:21:10 文章来源 :学工 浏览量:1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或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创业者(无需一定要就业或创业成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有一学年及以上获得过贷款即可,但必须在同一个学业阶段内,如研究生在本科期间获得过贷款,硕士期间没获得则不能申请);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7.因故材料未及时提交等原因在2018年未通过审核的且符合2018年申请条件的2018届毕业生,在材料充分的情况下,也可在本次申请时间范围内申请,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其中本次发放对象中条件4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今年新增,不在2018届毕业生申请范围内,也就是说2018届毕业生不能以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申请本补贴。

(二)2019年度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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